中国艺术家书画院章程

2009-08-22 14:19  来源:中国艺术家书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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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家书画院 章程

   

章程纲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的名称:中国艺术家书画院(以下简称本院),英文名称:China Artist Calligraphy & Painting Institue,缩写为:CAPCI。

    第二条本院于2009年3月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审批、注册成立,注册编号为:1323305;登记证号码为:50450663-000-03-09-0;是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正规化艺术组织单位和专业从事书画艺术研究的全国性学术权威机构。

    第三条 本院秉承“真诚、互信、交流、合作”为服务宗旨,努力打造阳光、务实、锐新型的书画艺术团体机构。致力培育书画艺术人才、挖掘书画艺术新秀、推广优秀书画艺术家。

(一)本院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本院遵循制订的章程,以促进中华传统文化艺术的交流,推动中国书画艺术的发展,繁荣和促进中华书画事业,积极引导新一代书画健康成长为已任。

(三)团结广大与书法、绘画艺术以及与传统艺术相关的各类艺术的从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书法和绘画艺术的交流,推动并促进我国传统书画艺术和相关行业的兴旺发展与繁荣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院接受上级政府部门、文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院总部的办公地址在香港,国内业务总部的办公地址在广州。根据发展需要,设立各地办事处或各省分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院的业务范围:开展书画学术交流,专业展览,收藏、投资咨询,教育培训、评审鉴定、书刊编辑、宣传策划等。主要通过大型门户网站、报刊、画廊、笔会、博览会、拍卖机构六位一体的综合运作模式与渠道,为本院会员以及广大书画艺术家朋友们搭建一个集交流与合作的综合服务平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有关传统文化事业的各项政策法规;

(二)对中国书画事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向有关管理部门和会员提供信息,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建议;

(三)承接国家行政部门安排的适合本院开展的书画文化艺术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中国书法和绘画科目开展资格评审鉴定工作;

(五)团结书画行业及从事书画行业的广大人士,协同国内外有关联的学会、协会组织,开展海、内外书画艺术交流,开展创作艺术品市场及艺术品等信息沟通,以及创作艺术品展示等活动,召开书法、绘画交流会和艺术展示会,不定期召开书画学术专题研讨讲座,促进艺术创作、交流与合作;

(六)针对各大企业文化的需求不定期开展文化艺术指导和服务;

(七)推广普及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知识,进行传统书画知识教育培训;

(八)编辑有关专业书刊,推广高品质的艺术创作品,推动书画艺术市场的开发;

(九)着力和专注网络宣传与推广,迅速提升会员书画家朋友的整体形象与认知度,让会员书画家走出画室、走向社会;让社会广众“找得到他(网络随时搜索)、看得到他(通过网络了解其作品与艺术成就)、联系得上他(通过网络客服快捷联系);

(九)评选表彰优秀书画工作者、优秀书画作品,健全组织、发展会员,根据条件依法兴办、完善本院隶属各组织实体项目与业务内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依据本院章程,本院将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发展本院不同书画艺术门类各级会员。

(一)本院可自行发展海内、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高级会员(指理事级别以上职衔任职者)的发展,先由本院会员大会选举或推荐,经本院学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者,再由本院批准颁发聘任书。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本院章程与规定;

(二)有志愿加入本院的意愿;

(三)个人会员必须是本院系统主办的各类书画展赛入选、获奖者;由本人申请经本院学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者;作品在省级专业报刊公开发表、出版等显示其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在书画界有一定影响者;在本地区和国家、省市级文化、艺术权威机构主办的展赛活动和获奖者;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有较高水平和成就者;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编辑、出版和群众美术辅导、美术活动组织工作业绩突出或获中级以上专业职称者;从事微雕、立体型创作范围的工艺美术创作中获奖者;从事影视和舞台美术创作成绩显著者;具有同等水平的书画、美术工作者和热心积极支持本会活动的从事本行业组织管理的工作者。

(四)团体会员必须具有法人地位的单位,或在相关行业中已取得国际或国家认证,或行业认证资格,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经济技术实力,管理严格,遵纪守法,信誉好;

(五)按时缴纳院务费。

 第九条 会员入院的程序:

(一) 凡志愿参加本院的单位、经营实体或地方协会及个人均可向本院提出申请,由本院会员中心秘书处按照本院章程及加盟规定的条件进行初选,再转学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本院常务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接纳,定期向本院院长通报,并报上级主管机构备案。

(二)由本院统一颁发 “中国艺术家书画院”会员证书或聘任、授权证书。

(三)被接纳的会员按照本院章程的规定,向本院交纳院务费。

 第十条 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团体单位有一票权,可以参加本院理事会的选举,每个团体会员均有权提出本单位的一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会员作为本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名单,有表决权,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本院秘书处的联络;

(二)优先参加本院的有关活动,优先获得本院的服务,优先取得本院的有关资料,优先获取本院官方网站的专版推广与宣传以及相关文章、艺术成果的公开发表等;

(三)优先申请获得本院画廊的免费展览一次(院籍期内),院籍期内获得本院官方网专版推广与展示,享受本院艺术交流、展示服务;

(四)可在本院指导下利用本院的业务活动平台,开展艺术交流活动,举办书画、美术等培训和艺术作品展示活动等等;

    (五)经得本院授权,可以使用本院统一冠名格式名片和画室冠名,如“中国艺术家书画院——墨涯书画工作室);

    (六)优先获得本院其他规定的政策优惠与各类免费服务的支持;

(七)对本院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接受本院委托的其他工作与任务;

(九)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十)入院志愿,退院自由。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被选为本院理事,被聘为本院工作部门或专业研究委员会工作成员,有表决权;

(二)可优先参加本院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艺术交流会议和活动,以及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国际性会议;

(三)可被推荐提名为本院领导阶层核心成员(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

    (四)享受3年期个人官方网络专版宣传(中国艺术家书画院-官方网、墨涯书画礼品网同时开辟个人专版);

    (五)院籍期内,可以享受书画院画廊免费展览一次(限30幅作品,展期7天);

    (六)可以享受本院免费设计、编辑作品集一次(限一本),并赠送国际刊号(印刷费用自理);

    (七)根据需求可获书画院专家成员撰写美术评论一篇(限2000字内);

    (八)经授权,可使用本院统一冠名风格名片和画室冠名,如“中国艺术家书画院——墨涯书画工作室);

(九)有权优先参与本院每年组织的采风、笔会、拍卖、博览会等活动。

(十)优先获得本院其他规定的政策优惠与各类免费服务的支持;

(十一)可长期免费在本院官方网发表学术文章以及取得本院的交流资料及报刊杂志等;

(十二) 遵守本院章程,完成本院所委托的工作,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十三)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十四)入院志愿,退院自由。

第十二条 本院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艺术家书画院章程与相关规定,执行本院的决议;

(二)维护书画院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本院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院交办的任务和工作;

(四)向本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五)按本院规定缴纳院务费,会员按规定期限和数额缴纳院务费(团体会员年缴纳一次;个人会员院务费按届缴纳,每三年一届,一次性交齐),不能按期缴纳院务费的会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可以保留院籍,但最长不能超过1年,在不交院务费的期间不能享受有关的各项权利。费用明细见资料一览表;

第十三条 任何会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院会员中心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连续1年不交院务费的,视为自动退出本院,由本院常务会除名。

第十四条 如有严重违反中国艺术家书画院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工作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详见本院《会员申办与结盟合作》、各类附件表格。

第十六条 本章程及其他规定等文件解释权归中国艺术家书画院。

                                                        

                                                                 中国艺术家书画院

                                                                  2011年6月1日

 

 

香港总部联络处:香港九龙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10楼1001室
电话:00852-34263738   传真:00852-27837978
国内业务总部联络处: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红旗站黄猄坳上街77号3楼逸古斋 邮编:510510
(地铁3号线梅花园站D出口对面--梅园新村站边上)
电话:020-37344090 13719314900 联系人:刘美北
邮箱:zgysjshy@126.com QQ: 101002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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